陵川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陵川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,太行山南端最高地带。北邻壶关,西连高平,西北接长治县,西南连晋城,东部和南部与河南省辉县市、林州市、修武县毗邻。辖5镇、13乡、410个行政村、1312个自然村。总人口25万人,总面积1751平方公里。陵川县辖9个镇、3个乡:崇文镇、礼义镇、附城镇、西河底镇、平城镇、杨村镇、潞城镇、秦家庄镇、夺火乡镇、马圪当乡、古郊乡、六泉乡。据境内发掘的塔水河等处人类遗址考证,陵川县早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就有人类居住。夏商两代为冀州之城,春秋属晋国,战国时期,先属韩、后属赵,秦代属高都县。隋开皇十六年(公元596年)始置陵川县,元至元三年(1266)并入晋城,至元三十一年(1294)复置。抗日战争时期曾分置陵川、陵高等县,1945年恢复陵川县。1958年,11月并入晋城县,1959年7月恢复陵川县建制。